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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员名称
北京高途云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1〕8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00元。当事人虚假和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相应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公示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