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logo

每年1.5亿职场人的选择

搜公司 用看准搜索

打开微信小程序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1〕8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00元。当事人虚假和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相应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公示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