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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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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朱世博教育培训费20 21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元,由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案号
(2021)京0101执1509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20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