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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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应急罚[2022]第2000021号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虞应急罚〔2022〕10号被处罚单位: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91***8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3123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靖绍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危险作业现场风险辨识不全面,未执行国家规定配备相应应急物品。你单位存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具体有:①现场检查照片四张、②现场检查记录一份、③调查询问笔录二份、④其他书证等证据证实,已构成违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1楼非税管理窗口,户名: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账号7334110***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或者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处罚单位: 绍兴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