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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城)行罚决字〔2021〕541 号

处罚事由: 存在治安隐患(G)

处罚结果: 现决定对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警告。

处罚单位: 建湖县公安局

处罚日期: 2021-01-27

建公(城)行罚决字〔2021〕541号

处罚事由: 存在治安隐患(G)

处罚结果: 现决定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十日内予以整改,并对该单位予以警告。

处罚单位: 建湖县公安局

处罚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