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万盛人社﹝2022﹞1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有效期自
2022-01-04
有效期至
2023-12-31
许可机关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许可内容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年01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总经理、驾驶员、营销经理、营销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水汽车间操作工、制气车间操作工、成品车间操作工、仪表工、运行电工、采制样工、保安员、调度员、化验员、检修工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