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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业经鸠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鸠经计告[2015]273号),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信息公开公示反馈情况,结合环保分局初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在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地块内按《报告表》所列内容、规模、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等实施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建设项目。n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针对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粉尘,应强化车间通风排风,必要时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外排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3、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外排应满足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需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n4、优化厂区总图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切割、冲压、组装设备等噪声源宜置于密闭的厂房内,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n5、强化固废管理。废电子元器件应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回收、贮存、利用或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废不锈钢边角料、废铝边角料、废导线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n6、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水、扬尘污染环境。对运输沙石、水泥、轻集料等施工材料的车辆,应合理组织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减少物料抛撒和扬尘;施工期噪声外排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n7、规范排污口建设,委外工艺、工序应合规合法,不得在厂区内生产。n8、项目建成后应向我局书面报告;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