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家庭劳务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影摄制;租赁影视器材、影视服装、影视道具;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妆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