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川蓉锦危化经字﹝2023﹞00010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3-03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川蓉锦危化经字[2023]00010号
许可机关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许可内容
氨溶液[含氨>10%]、苯酚、苯酚溶液、2-丙醇、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碘酸钾、碘酸钠、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2-甲基-2-丙醇、甲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钾溶液[含量≥30%]、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松节油、硝化甘油[按质量含有不低于40%不挥发、不溶于水的减敏剂]、硝化甘油乙醇溶液[含硝化甘油≤10%]、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10%<含量≤80%]、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