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台前县泓宇建业商砼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台环审〔2019〕10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19-05-14
有效期至
2024-05-14
许可机关
台前县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台环审〔2019〕10号 关于台前县泓宇建业商砼有限公司 年生产5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台前县泓宇建业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泓宇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年生产5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项目备案编号:4109000093)均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泓宇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台前县建材园西区,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6m2,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2019-410927-30-03-001849)。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台前县城乡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做到“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五到位一密闭”。物料运输、存放过程中采取遮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等措施。营运期原料装卸扬尘,要求在室内进行,原料库安装洒水喷头,装卸时降低作业高度;每座筒仓顶部安装1台脉冲反吹袋式除尘装置,粉尘净化处理后高于地面32m排气筒排放,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要求分别对搅拌机砂石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