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厦﹝湖﹞环验﹝2020﹞23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8-28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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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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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
许可内容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东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的批复厦门市东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1917号﹞:你司关于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你司提交的申请及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司提出的验收意见。你司应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采取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使用,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你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