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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因南海区官华路(虹岭路-佛山一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申请使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榄社区土名“烧瓦岗”地段的一处土地,面积0.2035顷(折合3.0525亩,绘图系列号LSYD44060500604280,2020年现状为(其他园地0.0197公顷、工业用地0.1830公顷、公路用地0.0008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该地块已于2020年8月25日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取得批复,批复文号为佛自然资南临〔2020〕11号,批准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工期需要,同意你司继续使用上述土地作为南海区官华路(虹岭路-佛山一环)建设工程项目的临时用地,用于办公用房。你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该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临时建设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 三、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或主体项目在期限届满前完工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前解除的,你司应停止使用土地,及时按通过我局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归还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你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临时用地的施工范围和围蔽范围必须按照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使用土地。 五、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过程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应服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国家需要征(收)回土地的,应当无条件服从。 七、本批复不作为土地确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