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负责区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制定经营目标和预决算方案;
2、 带领团队完成公司主营范围城市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开展;
3、 维护并开发当地金融机构、非金融类投资机构、公检法司、拍卖行、律所、政府主管部门的人脉关系;
4、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市场动态及客户要求,根据当地情况提出产品设计思路并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
任职资格:
1、 学历、性别不限,有金融类或法律类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2、 拥有融资渠道,资金、项目、人脉资源,与当地政府、公检法司部门、金融机构、非金融类投资机构、律所、拍卖行等有较好互动,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集团业务;
3、 精通不良资产业务各个环节,掌握房地产开发、买卖组织形式、治理结构、募集程序及会计税收处理与风险防范等专业技能;
4、 具备基本的项目寻找、资金募集等工作能力,能够对客户进行常规业务联络和沟通、提供客户服务并维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5、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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