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 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 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 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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