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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2019校园宣讲会宣讲会

湖北大学
2962场宣讲会已经结束

地点: 会议中心思睿厅

时间:2019-12-04 14:30

宣讲会介绍
  • 单位性质:机关
  • 单位行业:教育
  • 单位规模:500-1000人
  • 宣讲时间:2019-12-04 14:30-16:00(周三)
  • 宣讲学校:湖北大学
  • 宣讲城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宣讲地址:湖北大学会议中心思睿厅
  • 简历投递邮箱:junofly@126.com
  • 招聘部门电话:15040504622
  • 宣讲会详情
  • 单位简介
  • 职位列表


 

海口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赴高校面向

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引才力度,海口市教育局将于近期赴高校面向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式在编教师。现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91名,具体岗位条件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赴高校招聘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高等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非师范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特别说明: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不接受报考。

注: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都必须属于全日制。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1)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0年08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应届生不能提供的,须就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资格,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须现场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0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进入报考专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等材料扫描件,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相应报考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方须提供的材料内容)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现场。各考点报名时间截止至资格审查当日下午17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及时间

1.设立“广州”“长春”“武汉”资格审查点。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长春市,2019年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东北师范大学。

武汉市,2019年12月4日下午2:00—4:00,湖北大学会议中心思睿厅。

     2019年12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华中师范大学。

广州市,2019年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华南师范大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发布公众号。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详见下款)。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限音体美及幼师岗位)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占7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及实习表现、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30%。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当日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并同时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发布公众号公布。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彩打,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3)。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附件3)。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3)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六、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考生面试结束离场后,到指定教室查看面试成绩。全部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点及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发布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满分100)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考点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整个岗位的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相同的,成立专家组评议并以其评议结果为准。

七、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公布后1天之内,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海口教育发布公众号及招聘点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海口市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签约。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注:①我局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三日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②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由人事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及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0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九)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

公众号:海口教育发布

(十)本公告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7、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1.海口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赴高校面向2020年

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海口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赴高校面向2020年

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承诺书

      4.海口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赴高校面向2020年

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海口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 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海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的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领导。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法规 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 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 港建设有关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 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与督促;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规划和协调 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 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 相关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工作,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 查、评估;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 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 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市级教育经费及境内外对本 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 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经 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管 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 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 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 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助管理;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 导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 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审定乡土教材与教辅资料;负责招生计划、升学 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及港澳 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协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 校,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 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合作, 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指导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 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语言文字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 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各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推广普通 话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位编号 职位名称 需求专业 需求人数
1220317 编制教师 不限专业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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