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音像制品复制;电影放映;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