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皖药监许﹝2024﹞第0509号
许可内容: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变更
许可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4-03-04
决定文书号:
皖药监许﹝2024﹞第0310号
许可内容: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科研、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
许可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4-02-02
决定文书号:
皖药广审﹝文﹞第250727-01984号
许可内容:
国药准字Z34020042
许可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11-20
决定文书号:
皖药广审﹝文﹞第250623-01738号
许可内容:
国药准字Z34020033
许可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6-20
决定文书号:
皖药广审﹝文﹞第250623-01657号
许可内容:
国药准字B20020563
许可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5-12
决定文书号:
芜自贸污审﹝2023﹞12号
许可内容:
1.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2.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手工测定方法,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适用的检测方法实施监测,同时及时关注方法的更新、替代;当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需采用人工监测时,应同步测定流量。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5.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6.排污许可证到期前及时换证领证。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申请或履行变更手续。
许可机关: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决定日期:
2023-04-23
决定文书号:
﹝芜开﹞市监食生许﹝2023﹞第004号
许可内容:
调味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
许可机关: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4-23
决定文书号:
皖药广审﹝文﹞第250623-01625号
许可内容:
国药准字Z34020103
许可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4-12
决定文书号:
皖药广审﹝文﹞第250727-01622号
许可内容:
国药准字Z34020100
许可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4-11
决定文书号:
皖药广审﹝文﹞第250623-01623号
许可内容:
国药准字Z34020118
许可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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