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2月05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服装、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文具;电影摄制;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剧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剧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