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行《关于核准潘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函〔2023〕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潘勇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