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SHPX20171628
许可文件名称
核发《排水许可证》
有效期自
2017-08-16
有效期至
2022-08-24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24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4140429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91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南干线,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上海市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执行。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