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在分管处室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工作。
2、对师生辅导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学生来访、来信、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心理教师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学心理筛查工作,填写心理档案,及时记录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5、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向领导反映。
6、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7、进行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8、制定我校每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9、完成教科院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0、参加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