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2、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及园舍、设备和经费管理等;
5、密切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幼儿园工作。
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幼儿园园长工作5年以上。
3、正确领会和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本精神,熟悉幼儿教育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园。
4、有一定的幼儿卫生、心理和教育的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的基本规律,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掌握国家幼儿园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能组织实施。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善于依靠和动员家长、社区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幼儿园建设。
6、有一定的撰写文稿和口语表达能力。能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经验和研究报告,并指导教师撰写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