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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业务);销售日用杂品、工艺品;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范各庄村北顶秀美泉家园丙2号楼、丙1号楼106、丙3号楼101、102、丙4号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丙5号楼、甲9号楼102、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