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租借道具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出租;摄影扩印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