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承接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系统工程;文化、旅游、票务信息咨询;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事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利用单位设置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查询机发布国内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