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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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徐学玲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徐学玲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持股比例
100%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67.07%)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67.07%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100%
北京金威中嘉科技有限公司
100%
北京嘉富丰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2(持股比例:25.3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100%
西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5.33%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100%
北京金威中嘉科技有限公司
100%
北京嘉富丰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3(持股比例:7.6%)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100%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7.6%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100%
北京金威中嘉科技有限公司
100%
北京嘉富丰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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