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北京佳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9111010871873736X7
许可内容:
北京佳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09-14
决定文书号:
海水行许﹝2022﹞36号
许可内容:
<br/><br/><br/><br/><br/><br/><br/><br/>海水行许[2022]36号<br/>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br/><br/>申请单位:北京佳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r/>法定代表人:张子超<b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3736X7<br/>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B1168室<br/>你单位在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申请的北京佳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办行政许可事项,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法规的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准予许可。现批复如下:<br/>一、同意你单位取水用于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用水,年许可水量756400立方米,取水水源为普通地下水,取水方式为井群(4眼)。<br/>二、取水证编号为:C110108G2022-0039。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2022年2月10日-2025年2月9日)。<br/>三、你单位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由海淀区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进行监管,用水指标不得超过取水许可量。<br/>四、你单位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将水量数据传输至海淀区水务局。<br/>五、在有效期内,具备替换条件时,你单位应主动或按要求商定相关事宜。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br/>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本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br/>咨询电话:52807940 投诉电话:88405800<br/><br/><br/>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br/> 2022年2月10日<br/><br/><br/>抄送:区水务综合执法队、区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br/>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2022年2月10日 印发<br/>申请单位联系人:周会友 联系电话:18600687506 共印4份<br/>
许可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2-02-10
决定文书号:
海卫水监字﹝2013﹞第2938号
许可内容:
二次供水
许可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文书号:
京水行许字(排)﹝2020﹞第61161号
许可内容:
经我局派人核查,你单位现有排水设施:隔油池1座,化粪池1座,检查井1座,接入井1座,均符合规范。
许可机关:
北京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文书号:
京水行许字(排)﹝2020﹞第61160号
许可内容:
经我局派人核查,你单位现有排水设施:隔油池3座,养护不合格3座;化粪池1座,合格1座;检查井1座,合格1座;接入井1座,合格1座。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你单位排水设施未达到办理条件,不予许可。
许可机关:
北京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文书号:
海国税 许准 〔2016〕 104086 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决定日期:
2016-04-19
决定文书号:
海国税许准〔2016〕104086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决定日期: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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