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深圳市泰格莱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深环宝批〔2020〕000124号
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
有效期自
2020-10-26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许可内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泰格莱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环宝批〔2020〕000124号深圳市泰格莱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深圳市泰格莱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相关要求,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6栋厂房101.201. 301.401.501.601.701.801,建设内容为从事电子制品(主要为端子、电子连接线、连接器等)、塑胶制品、模具及配件的生产,生产工艺为碎料、混料、注塑、修边、装配、包装;截线、焊接;冲压、垫合、检测;机械加工。二、项目没有工业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2.62kg/a。三、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四、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环评审批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并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单位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五、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