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911101091023419061
许可内容:
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10-31
决定文书号:
门水行许字﹝2022﹞100号
许可内容:
石门粮库迁建工程水影响评价审查
许可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2-10-19
决定文书号:
京门头沟发改(核)﹝2022﹞12号
许可内容:
一、项目名称:石门营粮库迁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永定镇小园村南。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设用地面积41933.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69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3#成品仓、高大平房仓、军需库房、管理用房及其配套市政、消防附属设施等。同步建设变电、地磅和场区道路、监控等附属设施(最终建筑规模以规自部门审定的方案为准)。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344.3万元,其中:工程费15946.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40.45万元,预备费1294.12万元,建设用地费用17562.78万元,资金全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水排放、供电、供热、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消防等,请商有关部门确定具体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节水、消防等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一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报我委重新审核。 九、请据此办理建设项目所需有关手续,有关税费缴纳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许可机关:
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2-06-14
决定文书号:
(京门一税)许变更准字﹝2020﹞第(522)号
许可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文书号:
(京门一税)许变更准字﹝2020﹞第(516)号
许可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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