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公司《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核并公示,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授予你公司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为: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规定开展业务工作,按照本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并按时办理资质年检三、你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我局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