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此件已于2018年8月20日上局长办公会,同意该单位占挖申请,9月12日收到交警部门回复意见,因系统出错,交警部门回复意见有误,见纸质件为准。该决定交警部门已核。nn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n 深交许(南山) [2018] 180 号nn深圳市万科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 你司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提出临时占用湾厦路人行及机动车道的申请。经审查,你司申请占挖临时占用湾厦路人行及机动车道方案涉及全封闭湾夏路部分路段,交通疏解方案不明确,申请占用时限与实际工期不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次申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n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广东省交通厅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nn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n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