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安徽省无为县天宇羽毛制品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无环审﹝2020﹞13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20-03-16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芜湖市无为县生态环境分局
许可内容
一、根据该项目备案文件(无经信备字[2019]14号),项目位于安徽省无为县襄安镇(经度:117.812362°,纬度:31.194833°),属于改扩建项目。新建厂房等生产设施,新建技术培训中心一座,新增分毛机、吹绒机、分绒机、平摊机、吸绒机等羽毛分绒加工设备。生产能力为年产400吨羽绒。投资金额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襄安镇总体规划,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业主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与襄安镇污水处理厂接管前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接管后,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二)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6-2001)小型规模要求。 (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规范雨污分流,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强化厂区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襄安镇污水处理厂投运前生活污水接管前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外排,水洗部分不得运行,待襄安镇污水处理厂投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