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芜湖晟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91340200793561472X001W
许可内容:
1.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2.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手工测定方法,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适用的检测方法实施监测,同时及时关注方法的更新、替代;当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需采用人工监测时,应同步测定流量。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符合许可要求。5.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6.排污许可证到期前及时换证领证。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申请或履行变更手续。
许可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3-03-27
决定文书号:
芜环评审﹝2021﹞146号
许可内容:
1、芜湖晟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人民币,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桥北工业园区东梁路与红光路2#厂房新建年加工废金属1200吨项目,本项目已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开管秘【2021】119号)。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本项目不得涉及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和废蒸发器、冷凝器等的拆解。不得涉及制冷剂的回收。不得处理沾染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原料。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6、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许可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文书号:
2019-018
许可内容:
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许可机关: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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