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芜湖市星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环内审2016【109】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16-04-01
有效期至
1999-12-01
许可机关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1、芜湖市星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业经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鸠经计[2015]( 星火字[2015]001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信息公开公示反馈情况,结合环保分局初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芜湖市星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芜湖市鸠江区清水工业园地块内按《报告表》所列内容、规模、地点、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等实施年产18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针对切割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应加强车间排风通风,必要时需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外排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操作间必须以天然气或其它清洁燃料为热源,必要时应配套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装置,并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高度需符合环保要求。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建设单位应与当地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建筑,确保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