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安徽无为县东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无环审﹝2020﹞49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20-08-13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芜湖市无为县生态环境分局
许可内容
一、根据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无发改备字[2020]14号),该项目位于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滨江片区,占地面积约12520平方米。生产能力为年产20万支红外线加热灯。项目总投资1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 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治理后须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2-2016)中相应限值要求,车间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要求。喷涂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6-2001)中小型规模要求。治理设施须正常稳定运行,外排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环保要求,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在项目废水接入高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不得生产,接管后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高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交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