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芜环评审[2018]246号
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有效期自
2018-09-11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1芜湖亚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4S店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汽车园7号地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0989万元,项目建设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2012年取得了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鸠经计[2012]215号,根据环保部环办环评函[2018]18号和市局6月16日局会议纪要精神,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芜湖市鸠江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的环境信用,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政处理工作,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2、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环保分局出具的整治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环境安全与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