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芜湖力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91340207587207296B
许可内容:
企业名称:芜湖力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许正东 注册资本:100 企业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制造;数控机械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熔喷布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文书号:
芜承诺准许﹝2020﹞37号
许可内容:
现收到芜湖力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年产400套工装检具、夹具及治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文件。该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41号2号厂房,经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开管秘【220】410号),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项目属于芜湖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和安徽省源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项目全面落实安徽省源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经评估、复核后,对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六、我局委托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文书号:
制作日期:2019-11-28;文书字轨:(芜鸠税一)许变准字〔2019〕第(120151)号
许可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营业执照
许可机关: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8-10-23
决定文书号:
340200000135351
许可内容:
企业名称:芜湖力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永昌路89号2#厂房,负责人:卫伟,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制造;数控机械加工;钣金件模具制造及加工。***
许可机关: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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