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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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石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张福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张福
法定代表人
北京宝石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香港海洋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0%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50%)
香港海洋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50%
北京宝石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受益人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比例
50%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5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50%
北京宝石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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