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我委于2020年9月24日对你公司所申报的“2020-D号”、“2020-E号”地块“锦绣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了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0〕280号),现根据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2020-D号”、“2020-E号”地块“锦绣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固定资产投资的报告》,经研究决定,同意将我委发改备案〔2020〕280号备案表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变更为“82000万元”,其他仍按我委发改备案〔2020〕280号文执行。 请你公司及时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