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2022-10-16对公司章程第十三章、第十四章作如下修改:第十三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第五十七条 公司党的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履行下列职责。第五十八条 建立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公司项目动议、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前需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酝酿论证,决策时,由股东大会的党组织成员表达党组织意见。第五十九条 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企业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十四章 附则第六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条款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议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