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淮安市洪泽区昂达商贸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洪泽国税 许受字 〔2017〕 第220 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9 月n 0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9 月n 0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9 月n 0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9 月n 0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文书号:
洪泽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171 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9 月n 0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9 月n 0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文书号:
洪泽国税许准字〔2017〕第295号
许可内容: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7-08-22
决定文书号:
洪泽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295 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8 月n 2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8 月n 2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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