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宠物食品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宠物美容服务;宠物寄养(国家限制或禁止买卖及喂养的动物除外);宠物医疗服务(凭证经营);摄影摄像服务;庆典礼仪服务;销售;宠物(国家限制或禁止买卖及喂养的动物除外)、宠物食品、宠物用品、服装;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