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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器材、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电子数码产品及其配件、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商务信息咨询,通信设备的维修,通信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增值电信业务),销售:针纺织品、钟表、珠宝首饰、工艺品、家具、卫生间用品、陶瓷、玻璃器皿、花卉、建材、装饰材料、音像制品、电子设备、照相器材、净水设备、自行车、化妆品、日用百货、二类医疗器械,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