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租借道具活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