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生辉鞋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穗公消审字〔2014〕第2221号
许可文件名称
白云绿地中心3803、05单元装修1739
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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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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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室内装修工程(穗公消审凭字[2014]第2091号,广州欧派铂金装饰有限公司、广东大山野消防有限公司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新城云城西路东侧AB2910001地块,所在建筑为一栋地上45层、地下4层综合楼,建筑高度200米,建筑面积292191平方米(含地下122160平方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为一级(见穗公消审[2012]第1351号、穗公消验[2014]第1004号)。现拟对第三十八层自编3803、05单元进行装修,装修建筑面积317平方米,装修后作办公室使用。该建筑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装修工程设计设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防火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变更的,应重新向我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局申报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