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桂林银保监复﹝2022﹞48号
许可内容:
《中信银行桂林分行关于桂林万象城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桂林字〔2022〕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万象城支行开业,机构简称中信银行桂林万象城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1号“桂林万象城”一楼商铺S139B号及华润中心写字楼1栋A座20-15、20-16、20-17、20-18房。 二、该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直接管理,属于管理型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核准李晓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万象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该支行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六、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向桂林银保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七、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桂林银保监分局报告。并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桂林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
决定日期:
2022-05-09
决定文书号:
桂林银保监复﹝2021﹞148号
许可内容:
你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关于胡雄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银桂林字〔2021〕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胡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桂林银保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
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文书号:
桂林银保监复﹝2019﹞95号
许可内容:
你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关于陶姿元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银桂林字〔2019〕10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陶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中国银保监会桂林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许可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
决定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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