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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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冯洋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冯洋
法定代表人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0%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50%)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沈阳信达理想置业有限公司
50%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9.4938%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47.02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95%
沈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99%
沈阳万科投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路径2(持股比例:2.351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95%
深圳市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5%
沈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99%
沈阳万科投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路径3(持股比例:0.117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95%
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
5%
深圳市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5%
沈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99%
沈阳万科投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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