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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转报〈重庆市黔江区麒麟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的报告》(黔江文物文〔202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制的《重庆市黔江区麒麟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在该项目建设影响范围未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我局同意开展该项目建设。 二、由于地下文物存在不可预见性,请你局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巡查,并督促建设业主单位如在后续施工中发现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我局。 重庆市文物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