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于 2023年 08月 02日 ,就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 向本机关提出的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变更登记(含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 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 20 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 许可有效期: 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20 日 ,适用范围: 本市 。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