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文化艺术交流;影视制作(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除外);动漫设计、美术设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开发、销售;办公用品、工艺品的销售;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市场调查;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