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电影摄制;电视剧制作;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机械设备、照像器材;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摄影服务;租赁摄影器材;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翻译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